,去做些事情,把哥谭变的很好,或者更坏。
后者,是joker,是地下的那个家伙。他一直在“修正”着什么,妄图把蝙蝠侠变成他认为的,应该变成的样子,那个不被束缚的,不被理智苦苦压制的,真正的他。
……
林恩放弃了杀掉joker,因为林恩意识到,这并没有什么用处。
杀掉他,或许不难。只不过,那也意味着林恩终于气急败坏,向命运“认输”了。
“至少,我还是成功过一些事情的。”
林恩救下了一些必死的人。也杀掉了更多本来不该在这个时候死掉的人。
谁又能说,林恩没有改变某些所谓的,命中注定呢。
叹息一声,林恩又跳进了地下迷宫之中。
走到了,他刚才转身离开的地方。
地上,只有一把拆成一地零件,分别细致摆好的手枪。
以及在一旁,用红色的血液,画在墙壁上的一个笑脸,和一句话。
Whysoserious……
看着这行还未干枯的血字,林恩好像已经听到了那个家伙的笑声一样。
一回头,那边,墙壁上,相片已经重新挂在了上面。
三张照片。
第一张,是痛苦的,颓丧的蝙蝠侠。
第二张,是沉默的,站在一地尸体中间的模糊的林恩。
第三张,是刚刚拍摄的,嘴角延伸的伤口,被重新割开,露出狰狞恐怖笑容的,joker。
“法克……”
林恩撇了撇嘴:“这家伙,什么时候偷拍的我……还特么挺好看的。
该死!”
那啥……我不是水,我是水平不够,没写明白
以后不玩周可儿的梗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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