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)第185章_我有一座英雄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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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以后,从现场附近的空地向大熊家转移,用的是他们偷来的一辆白色的轻便客货两用汽车。后来警方在郊外河边发现了那辆车,经查是临县一个建筑公司管理的车。两个星期之前,这个公司曾向警方报案,说他们丢了一辆白色的轻便客货两用汽车。警方的调查结果是,汤本跟这辆车有着密切的关系。事件发生第二天,有人看见他在市内一个自动洗车场洗那辆车,而且说他用清洁剂非常细心地清洗。警方根据目击者的描述画了汤本的肖像,结果是惊人的相似。根据这个情报,岛津审问汤本的时候,汤本一直说车是大熊偷的,与他无关。第35天招认的时候,虽然承认是他把车扔掉的,但每次问到把车扔到什么地方去了,他都用一种暧昧的方式来回答,直到愤怒的岛津大吼“郊外的河边吧”,他才点了点头。这样他的供词就谈不上是只有犯罪嫌疑人才知道的秘密,也谈不上是主动坦白。毫无疑问,这也是汤本的计谋。

  如果再开庭,汤本恐怕连扔掉偷来的汽车的事情也要否认吧?不,汤本在招供的时候,除了扔车的地点比较模糊以外,其他供述还是比较详细的,完全可以证实他与大熊一起做了精心的事后处理工作。跟大熊的对话交代得一清二楚,岛津也没有诱导的嫌疑。关于这一点,在法官面前再说是警方瞎猜的,很可能是说不通的。那么汤本就会使用辩解那两顶只露出眼睛的帽子的问题的手法,说是大熊把他叫到废弃工厂,告诉他刚才抢劫了一辆运钞车,然后命令他把偷来的车扔了,他害怕大熊的淫威,只好照办。

  朽木再次咬紧了槽牙。

  剩下的状况证据就是运钞车的司机兼岛的证词。兼岛出院之后,警方立刻把他叫到刑侦部来,让他隔着单面透明的大玻璃观察戴上了黑帽子的汤本,兼岛马上说“就是他”,并且吓得双膝发抖。但是,事件发生的时候兼岛并没有看到汤本的脸。三个法官,特别是石冢审判长,能以兼岛的证词为依据断定汤本跟大熊一起抢劫杀人了吗?显然不能。

  我能在这场博弈中胜出吗?

  朽木又问了自己一遍。

  现在不是能不能胜出的问题,而是非胜不可的问题!一班的失败,就意味着F县警察本部的失败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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